2019-2-19 15:19|來自: 山東民聲
我于2018年7月31日在濰坊東裕長安馬自達4s店購買了2017款1.5L珠光白色昂克賽拉新車一輛,至今已半年時間,期間并無因刮蹭噴過漆。
2019年2月初發現車輛后保險杠右側位置存在車漆脫落現象,漏出的車漆仍為珠光白漆,和表層車漆一樣,我因此懷疑此車是翻新車或問題車。2月16日,我們來到4s店處理該問題,一名售后簡單看了看后,并用手撕掉了脫落的車漆后,告知我們是自己的責任,表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。
我們對其服務態度和專業性很不滿意。后來又換了個售后來看,表示可能是車輛出廠時就存在二次噴漆的問題。 目前得到4s店的答復是國家允許二次噴漆的工藝,并且不需要告知消費者。我對此不認可,我認為:1.該4s店未履行告知義務,無視消費者知情權,將有瑕疵的車以正常車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;2.請問國家哪個政策規定了二次噴漆這一合法工藝,并且可以不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;請政府幫助協調處理。